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關于登記的具體規定: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起重機)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
2.進行登記應當提交的資料:
(1)生產方面的資料:如設計文件、制造質量證明書等。
(2)使用的有關情況資料:如施工單位對于這些機械(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起重機)和設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況、作業人員的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