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梁起重機抗傾覆穩定性驗算工況
抗傾覆穩定性驗算從起重機有傾覆可能性出發,應考慮無風靜載、有風靜載以及非工作狀態風暴侵襲的工況。此外還應考慮到在吊起的重物突然或近乎突然卸掉,或者吊具脫落等情況下,起重機會往平衡重一邊傾覆,況且在實際使用中出現過此類事故,所以應把突然卸載或吊具脫落也列為穩定性驗算的工況。這樣驗算工況就有四種:無風靜載;有風動載;突然卸裝;風暴侵襲下的非工作狀態。單梁起重機可按照上述四種工況進行驗算,驗算是在對穩定性最不利的載荷組合條件下進行的。若包括自重在內的各項載荷對傾覆邊的力矩之和大于或等于零,即M1+M2+M3……Mi……+Mn=∑M≥0(4-1)則認為塔機是穩定的。公式中Mi為負載對傾覆邊的力矩,∑M是各項力矩的總和。在計算時,規定對起穩定作用的力矩其符號取為正,而使傾覆的力矩其符號取為負。考慮到各種載荷對穩定性的實際影響程度不同,在驗算穩定性時,各載荷力矩應分別乘上一個載荷系數,在表4-1所列,在代入式(4-1)進行驗算。序號1、3、4工況,不考慮軌道或基礎的傾斜度。
關于傾斜邊一般可認為對于不吊重行走的單梁電動葫蘆起重機,支承車輪或支腿與地面接觸點的連線作為傾覆邊進行穩定性驗算;而吊重行走的起重機同時還應對相應的危險傾覆邊,即與行走方向垂直的邊,進行驗算其行走時的抗傾覆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