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過多年實踐經驗,總結了單梁懸掛式起重機的安裝前提規范等問題:
懸掛式起重機的軌道復查 (按表SPI-QZ-02進行記錄)
1 軌道的實際中心線對吊車梁的實際中心線的位置偏差不應大于10 mm;且不應大于吊車梁腹板厚度的一半(如果吊車梁為鋼結構)。
2 軌道的實際中心線對安裝基準線的水平位置的偏差不大于3 mm。
3 軌道跨度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起重機軌道跨度≤10 m,跨度允許偏差為±3 mm。
(2) 起重機軌道跨度>10 m,跨度允許偏差按下式計算,但最大不超過±15 mm。 △S=±[3+0.25×(S-10)] mm
△S----起重機跨度的允許偏差(mm) S----起重機軌道跨度(m)
4 軌道頂面對其設計位置的縱向傾斜度不應大于1/1000;每2 m測一點,全行程內高低差不應大于10 mm。
5 軌道頂面基準點的標高相對于設計標高的允許偏差為±5 mm。
6 同一截面內兩條平行軌道的標高相對差不應大于5 mm。
7 用水平導向輪導向的懸掛式起重機,其軌道沿長度方向在水平面內的彎曲,每2 m測量長度內允許偏差為±1 mm。
8 懸掛式起重機工字鋼軌道的橫向傾斜度不應大于軌道寬度的1/100。
9 懸掛式起重機兩平行軌道的接頭位置宜錯開,錯開距離不應等于起重機前后車輪的基距。
10 懸掛式起重機軌道接頭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接頭采用對接焊時,接頭頂面及側面焊縫處應打磨平整光滑。
(2) 接頭采用魚尾板連接時,軌道接頭高低差及側向錯位不應大于1 mm,間隙不應大于2 mm。
(3) 伸縮縫處的間隙應符合設計規定,允許偏差為±1 mm。
(4) 用墊板支承的方鋼軌道,接頭處墊板的寬度(沿軌道長度方向)應比其它處增加一倍。
11 懸掛式起重機鋼軌下用彈性墊板作墊層時,彈性墊板的規格和材質應符合設計規定。擰緊螺栓前,鋼軌應與彈性墊板貼緊;當有間隙時,應在彈性墊板下加墊板墊實,墊板的長度和寬度均應比彈性墊板大10~20 mm。
12 懸掛式起重機全面檢查各螺栓應無松動現象。
13 懸掛式起重機軌道上的車檔宜在吊裝起重機前裝好,同一跨端兩條軌道上的車檔與起重機緩沖器均應接觸。
14 對于復查結果滿足要求的,將結果填入軌道復查記錄表內,并予以接收,方可進行懸掛式起重機的安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