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梁起重機不應有裂紋、連接松動、構件損壞等影響起重機性能和安全的缺陷。動載試驗。起吊1.1倍的額定載荷,按照工作循環和電動機的接電持續率進行起升、制動、大小車運行的單獨和聯動試驗,延續不少于一小時。單梁起重機結構和機構不應損壞,聯接無松動。出具技術鑒定評審報告鑒定評審報告的內容應包含鑒定評審結論報告、允許使用的參數表(主要參數有額定起重量、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大車運行速度、小車運行速度和工作級別)、安全裝置一覽表、起重機械總圖簡圖、主要承載部件簡圖并編寫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
鑒定評審報告的結論一般為三種:單梁電動葫蘆起重機繼續使用(給出允許使用的技術參數,必要時推薦使用壽命);修理改選;停止使用(設備不能保證安全使用,無修理改選價值,應該報廢)。經鑒定為繼續使用的單梁電動葫蘆起重機械在辦理使用手續時,不再要求進行定期檢驗。設備的定期檢驗在滿一個檢驗周期后進行。使用單位可攜帶起重機械鑒定評審報告到當地質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通過對在用電動葫蘆起重機械進行鑒定評審,可以使一些滿足使用要求的老舊起重機械繼續使用,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經營成本,為構造和諧社會做出一份貢獻。